出自南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所载的一段故事。
宋朝时,有个叫田登的人,他做了州官后,搜刮民财,欺压百姓,人们凑在一起就编一些与“登”字同音的笑话,来讽刺揭露他。田登气急败坏,决定不准人们在讲话或写文章时用“登”或与“登”同音的字。凡是触犯了他忌讳的人,轻者鞭抽,重者判罪。有一年在元宵节放灯时,他贴出布告写道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平时老百姓夜间点灯,也只能说“点火”,不敢说点灯。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俗语即由此而产生,形容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人民连正当的活动也要受到限制;也指胡作非为的人不许别人有正当的权利。